真自由
黃文亮
扭不過太太,跟她上了教堂,可是我混身不自在。像我這種人,教堂怎是我來的地方?不錯,我小時候上過教堂,根據爸媽說,30多年前,當我還是8個月大,我患上了猩紅熱,連續幾天高溫不退,醫生宣佈我沒得救,即或不死,日後也是個白癡。是外公領著爸媽迫切祈禱上帝,把我從死亡關裡帶出來。因此我年紀小小便受了洗。我生長在一個基督教家庭。可是我並不是一個真基督徒。
17歲那年,我藉口專心唸書,搬到愛邊和幾位同學居住。我自由了,從此不再上教堂。不久我開始抽煙、喝酒、吃檳榔,膽子越來越大。逃學、打架、鬧事成為家常便飯,甚至向公司行號索取各種保護費。吃、喝、玩、樂、睹是我生活的重心,暴力是我處世的方法。高中三那年,我活在人間地獄,像隻魔鬼,不是今日去打人,就是害怕明日別人來尋仇。我的生命沒有保障,我是警察局的常客。過去的純真和快樂已遠離我。畢業前的兩個月,我因犯法,被學校開除,沒有一間學校肯收容我。好不容易找到一間外縣私立學校收我讀書,才進去幾天,卻又和當地不良份子衝突起來,真好像被鬼迷了心竅!
偶然一個人靜下來,也會想起父母含辛茹苦把我養大,供書教學,為我不知流了多少淚水,為甚麼我竟這樣不孝和不知長進呢?我不能回答。只知道小時候最常去的教會,現在是我最討厭的地方;小時候最常背誦的聖經,現在是我塵封最厚的一本書;我像一隻自投落網的蟲,等待被吞吃。
上帝竟憐憫我,賜我一位正當人家的好女子為妻。婚後,在家人鼓勵下,我也想改變環境,便隨太太往巴拿馬定居,嘗試經營生意。剛到新環境,語言和生活都很不習慣,工作使我感受壓力,加上其他因素,我們家庭不和,工作又不愉快,我便借煙、酒、睹來麻醉自己。太太要我上教堂聚會,我總找各種藉口推辭。
在巴拿馬前三年,我仍感迷失,不知茫茫人世,生活目標是為了甚麼?從12歲起,我就有這種漂流、無家可歸的感覺。每一次迷失徬徨,上帝的話都臨到我。可是我美一次都不理會。慈愛的天父仍然沒有離棄我。祂等待我像浪子的父親等待兒子歸來。在我太太的耐心的幫助和愛護下,再加上教會的弟兄姊妹為我恆切代禱,我又回到教會。
我犯的罪太多,我覺得不配來教會,我心中經常自責,每次聚會都感到很大壓力。在牧師的指導下,我開始祈禱,求上帝赦免我的罪。我讀到一節經文:「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,巾白就幾時除去了。主就是那靈。主的靈在那裡、那裡就得自由。」(哥林多後書三章16-17)
主光照我,使我知道已被適放,我不再被罪惡捆綁,不再是以前那個人。我得著真的自由了!因為我誠心歸向他。「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照的人,舊事已過,就變成新的了。」(哥林多後書五章17)
我是一個新人。上帝改變了我,我用新的眼光和態度看人處事。在太太、牧師和長輩的指導下,我開始有系統地讀聖經。我越讀,越看清楚自己的罪,也看到神的大愛。我真體會聖經裡有取之不盡、用之不竭的寶藏,上帝的話是我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,我找到了人生目標和方向,不再迷失。我降服在耶穌基督的面前,承認祂是主,請求祂接納我,做我一生的主。
我把這寶貴的經歷告訴台灣的親人,他們都不敢相信是真的,昔日一個煙不離手、檳榔不離口、整日打架鬧事、逃學不回家的人,如今有這樣的改變,實在叫人難以相信。但這是真的,上帝改變了我,因為在祂沒有難成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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